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拍卖企业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 京商务交字〔2015〕67号 各区、县商务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北京市有关审批改革的精神,现就做好本市拍卖企业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变更、延续、注销事项的申请资料(见附件)。
[发布日期] 2015-08-27 [发布机构]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商务;区县;拍卖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