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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
[摘要] 各区、县人事局,市人才服务中心: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推动北京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与配置,更好地发挥流动人员在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中的作用,经研究,同意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存档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的范围和条件 (一)办理的范围: 指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存档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发布日期] 1997-08-18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存档;服务中心;人才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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