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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门头沟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摘要]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教委《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6〕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本区非京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16年门头沟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自2016年4月25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 2016-04-22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审核;证明;门头沟区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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