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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救急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摘要] 京民社救发〔2014〕257号 各区县民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44号),将“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性新要求,充分发挥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援助等救助制度功能和社会力量参与的协同作用,突出临时救助的“救急难”功能,解决群众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现就开展“救急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救急难”是对遭受各种急难情形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居民救助和帮扶的工作机制。
[发布日期] 2014-07-10 [发布机构] 北京市民政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救助;救急;社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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