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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的任免”。
[发布日期] 2007-03-30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人大常委会;主任;修改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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