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项目管理的通知
[摘要] 市规划国土发[2017]1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为保障本市各类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继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研发、工业项目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用〔2010〕480号)和《关于加强酒店类项目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0〕265号)的基础上,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规划用途为科研、工业、酒店、旅游、文化、娱乐等产业项目(以下简称产业项目)同时执行以下规定: 一、产业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途组织设计、开发建设及使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和分割销售。
[发布日期] 2017-04-19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产业;项目;规划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