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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纳税人办理营改增有关手续的通知
[摘要] 尊敬的营改增纳税人: 自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纳税人统一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除税务总局另有规定者外,原地方税务局提供的各种发票一律停止使用。
[发布日期] 2016-04-05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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