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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高中阶段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工作的通知
[摘要] 京教体艺〔2013〕1号 各区县教委: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部署,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本市高中阶段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的工作,经市教委2013年第2次主任办公会研究,现就2013年招收特长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可招收特长生学校 具有招收特长生资格的学校包括三类,一是体育类,含北京奥林匹克教育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北京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二是艺术类,含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承办学校、北京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三是科技类,含北京金鹏科技团承办学校、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
[发布日期] 2013-02-06 [发布机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特长生;测试;学校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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