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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通知
[摘要]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辖区内各商业银行: 为预防洗钱活动,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维护房产交易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房产交易时,应履行以下反洗钱义务: 一、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对房屋交易当事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登记,并在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环节,要求交易当事人填写确认相关的身份识别表,上传有效身份证件、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信息。
[发布日期] 2017-04-21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房地产;经纪;反洗钱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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