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条款的公告
[摘要] 2015年第11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条款公告如下: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9〕271号)中补充内容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废止执行。
[发布日期] 2016-03-15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营业税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