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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破坏密云水库库区生态环境资源违法行为的通告
[摘要] 密政发〔2016〕42号 为更好地保护密云水库库区生态环境,严厉打击破坏库区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密云水库是首都重要地表饮用水源地,其中一级保护区为非旅游区、非建设区、禁钓区、禁牧区,严禁旅游者及其他无关人员车辆进入。
[发布日期] 2016-09-13 [发布机构]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库区;生态环境;密云水库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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