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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意见》的通知
[摘要]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兴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7-05-02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审核;或镇;证明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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