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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委关于门头沟区2017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摘要] 门政办发〔2017〕27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门头沟区2017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7-04-28 [发布机构]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审核;证明;门头沟区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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