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摘要] 京政发〔2015〕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精神,进一步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5-03-27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重点;项目;社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