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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
京兴政发〔2012〕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大兴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2年5月3日区政府专题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2-06-18
[发布机构]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安全隐患;隐患;经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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