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摘要] 京交运发〔2013〕283号 各郊区县交通局,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交通执法大队,各个体出租汽车管理站,各出租汽车企业、出租汽车调度中心、出租汽车调度站: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租汽车管理提高运营服务水平的意见》(京政发[2013]13号),进一步强化出租汽车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运营服务质量管理,加强精细化管理和综合考核,促进全行业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提高文明程度,促进行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发布日期] 2013-08-20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出租汽车;管理;北京市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