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
[摘要] 发改价格[2016]14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计生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按照《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发布日期] 2016-07-0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医疗;服务;改革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