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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谷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摘要] 京平政发〔2015〕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公司: 现将《平谷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5-12-31 [发布机构]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住所;经营场所;房屋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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