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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医药服务贸易试点单位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 京商务服贸字〔2013〕2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中医药服务贸易试点单位的认定及管理,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十四部门颁发的《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商服贸发〔2012〕64号),结合本市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和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联合制定发布《北京市中医药服务贸易试点单位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3-06-17 [发布机构]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试点单位;北京市;中医药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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