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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合并和承接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摘要] 门政发〔2015〕38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市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京政发〔2015〕6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第二批取消32项行政审批事项(共32个大项以及其他1项中的1个子项)、合并减少30项行政审批事项、承接10项行政审批事项。
[发布日期] 2015-08-17 [发布机构]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审批;事项;行政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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