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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我省第二批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卫生局、解放军第九四医院、武警江西省总队医院、江西中西医结合医院: 为了方便参合农民就医和开展“直补”工作,根据《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赣卫农卫发(2005)19号),经各医院申请和我厅组织人员现场考察,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四医院、武警江西省总队医院、江西中西医结合医院确定为我省第二批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发布日期] 2009-01-16 [发布机构]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医院;江西省;中西医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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