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68922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2017年第2号)
[摘要] 为落实《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六十周岁,女性满五十五周岁,按照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发布日期] 2017-02-03 [发布机构]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奖励;独生子女;城镇居民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133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