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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4号《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院、省直管县(市)卫生局: 现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4号《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4-09-02 [发布机构]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考试;违纪;医师资格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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