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现将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1-01-19 [发布机构]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医疗保障;康复;人力资源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