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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换发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省管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换发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通知》(卫医疗[2010]169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发布日期] 2011-03-14 [发布机构]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医师;执业;注册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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