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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等四部门关于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卫生局、财政局,各设区市医改办,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现将卫生部、保监会、财政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服务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开展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服务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2-07-02 [发布机构]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经办;新农;商业保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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