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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卫生计生委: 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发放、签发和使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5]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委修订了《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6-01-08 [发布机构]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出生;医学;妇幼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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