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江西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
[摘要] 各设区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工作内涵建设,切实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中医药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卫生资源,是中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其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多样、费用较为低廉,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深受广大城乡居民的欢迎。
[发布日期] 2013-04-03 [发布机构]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中医药;基层;中医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