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乡经办机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摘要] 各试点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市、区)乡(镇)经办机构的管理体制,加强经办机构的建设,切实做好合作医疗工作,我办在总结各试点县(市)的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乡经办机构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05-12-25 [发布机构]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合作医疗;参合;定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