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省管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99号)(以下简称《标准》)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药学部门是医疗机构整体结构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加强医疗机构药学部门管理是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发布日期] 2011-01-17 [发布机构]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药学;标准;医疗机构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