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人社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我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制定了《江西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5-02-02 [发布机构]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卫生室;计生委;实施细则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