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四川芦山地震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四川芦山地震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电[2013]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总局通知精神,在认真做好用于四川芦山地震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大……
[发布日期] 2013-04-23 [发布机构]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救灾;芦山;医疗器械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