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抚州、吉安、上饶、景德镇市卫生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稽查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2]83号)要求,为严厉整……
[发布日期] 2012-04-10 [发布机构]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食品科学和技术
[关键词] 保健食品;违法;广告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