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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不具备主体资质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企业相关信息的函
[摘要] 各设区市、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稽查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关于组织核实不具备主体资质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企业相关信息的函》(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3]68号)有关要求……
[发布日期] 2013-09-13 [发布机构]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食品科学和技术
[关键词] 保健食品;核实;食药监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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