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4-甲基甲卡西酮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
[摘要] 2010年08月02日发布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部、卫生部决定将4-甲基甲卡西酮(Mephedrone)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包括4-甲基甲卡西酮及其可能存在的盐、化学异构体、酯和醚。……
[发布日期] 2010-08-19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卡西;甲基;精神药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