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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州、县(区)农业局(委): 根据《农业部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农人发〔2015〕3号)和中央农广校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完善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工作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 各级农广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推动农人发〔2015〕3号的贯彻落实,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把认定工作当成一件大事来抓。
[发布日期] 2016-08-17 [发布机构] 湖北省农业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认定;新型;职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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