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摘要] 省农业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审批单位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实施服务主体单位 设立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省农业厅(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 采集国家一级以及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审批 出具论证报告或说明 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机构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第二十三条 2 出具产品成分检验报告 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机构 3 省农业厅(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 本省境内生产的复混肥料、配方肥料、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等肥料产品登记许可 肥料田间试验 具有相应条件的农业技术推广、科研、教学等试验单位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开展肥料田间试验,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肥料田间实验技术评估、评审 4 出具肥料产品检测报告 省级以上经计量认证的具备肥料承检能力的检验机构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肥料产品检测,改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肥料产品检测 5 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 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审批 出具引种相关病种检测报告 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八条2.《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
[发布日期] 2016-05-11 [发布机构] 湖北省农业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肥料;审批;农业厅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