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强化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信息公开,提高咨询服务质量,促进全省清洁生产和总量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 环保总局令2004年第16号)和环境保护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要求,现就加强清洁生产审核管理作出如下通知: 一、严格资质审查 从事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工作条件,具备文件和图表的数字化处理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工作责任与考核、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规章制度;3、具有与环境保护、清洁生产相关的专业资质;4、拥有2名以上高级职称、5名以上中级职称并具有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资格;5、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咨询服务程序,熟悉相关行业的生产工艺、节能降耗和污染防治技术,有能力分析企业提供的技术报告、监测数据,能够独立完成工艺流程的技术分析,进行物料平衡、能量平衡计算,能够独立开展相应行业的清洁生产咨询服务工作和指导企业编写咨询服务报告;6、无违反法律法规等不良记录。
[发布日期] 2014-03-03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清洁;咨询服务;审核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