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灾区医疗垃圾收集和处置的通知
[摘要]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文件 四川省卫生厅 川环发〔2008〕57号 关于做好灾区医疗垃圾收集和处置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卫生局: 目前,我省抢险救灾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产生了大量的医疗垃圾,为加强灾区医疗垃圾的管理,实现医疗垃圾的及时收集和安全处置,切实做好地震灾害后疾病防控工作,现就做好灾区医疗垃圾收集和处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位于灾区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确定医疗垃圾收集、运送和处置单位,对本地区没有处置资质的、处理设施损毁或处理能力不足的,应及时就近联系有处理资质的单位。
[发布日期] 2008-05-19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医疗垃圾;医疗卫生机构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