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新增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自查的紧急通知(川环办函〔2012〕289号)
[摘要]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川环办函〔2012〕289号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对全省“新增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自查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新增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能力建设方案>的通知》(川环办发〔2012〕2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州)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实现上报新增污染物自动监控数据的稳定传输。
[发布日期] 2012-11-19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污染物;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