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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灾后废墟清理及废物管理指南》的通知(川环办发﹝2008﹞116号)
[摘要]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 川环办发﹝2008﹞116号 关于转发《灾后废墟清理及废物管理指南》的通知 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雅安、眉山市、阿坝州环境保护局: 为快速、妥善处置汶川地震后的固体废物,确保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环境保护部制定了《灾后废墟清理及废物管理指南》(2008第15号公告),现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灾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08-05-25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环境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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