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环境质量因素考核及监测工作的通知(川环发[2011]64号)
[摘要]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川环发[2011]64号 关于开展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转移支付 环境质量因素考核及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按照省财政厅和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11]164号)的要求,从2011年起对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进行环境质量因素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省财政对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分配的重要因素之一。
[发布日期] 2011-09-15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水质达标率;考核;自动监测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