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川环办发[2007]116号)
[摘要]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 川环办发[2007]116号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关于转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规范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管理,进一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需要,现将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环发《2007》9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07-07-31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评;工程师;继续教育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