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第二批四川省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川环发〔2008〕128号)
[摘要]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文件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川环发〔2008〕128号 关于表彰第二批四川省绿色社区创建活动 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深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川环发[2008]34号),经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宣传部推荐及省“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决定对成都市锦江区万科城市花园社区等73个社区命名为四川省“绿色社区”;对在组织、指导“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绵阳市环境保护局等8个全省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成都市环境保护宣教中心魏杰等37名全省创建活动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发布日期] 2008-12-11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先进单位;绿色社区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