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摘要]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四川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切实做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14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国家和四川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和项目,具体包括: (一)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治理,主要支持为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而开展的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及提标改造、污染源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工业园区重金属“三废”集中处理等; (二)重金属污染防治民生应急保障,主要支持为防治重金属污染开展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应急处置工程建设; (三)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示范项目,主要支持各类采用先进技术进行重金属污染控制、环境修复且环境效益显著的示范项目; (四)重金属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主要支持重金属环境监测、环境执法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 (五)环保和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密切相关的项目。
[发布日期] 2014-05-23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