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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主要燃煤电厂运行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
[摘要]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 川环发〔2009〕111号 关于对主要燃煤电厂运行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 成都、攀枝花、泸州、绵阳、广元、内江、乐山、宜宾、广安、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燃煤电厂是我省二氧化硫的排放大户,也是我省减排的重点行业,为加强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的监督管理,利用社会舆论、价格杠杆推动节能减排工作,从本月起开始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全省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情况,请各市级环保局认真审核燃煤电厂脱硫效率和投运率,填写燃煤电厂机组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核查表和脱硫设施运行情况表,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按要求将上季度分月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情况报省环保局(11月5日前将今年前三季度一起上报)。
[发布日期] 2009-10-26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脱硫设施;投运率;燃煤电厂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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