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 川环办发〔2013〕168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精神,“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被列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指标之一,为确保我省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2013年第四季度,环境保护部将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进行试考核,2014年1月1日起进行正式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地方,实行总量减排一票否决。
[发布日期] 2013-11-27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考核;自动监控;数据传输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