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摘要] 为提高我省环境标准制订的质量,现将《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A2四川省环境保护厅616办公室(61004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发布日期] 2016-05-11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水污染;排放标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