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京车辆实施环保标志管理的通知(川环发〔2009〕47号)
[摘要]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川环发〔2009〕47号 关于进京车辆实施环保标志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和北京市对进京机动车提出的新要求,现将我省进京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对进京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规定 为做好奥运会后首都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发布本市实施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京政发〔2008〕38号),《通告》要求:从2009年1月1日起,除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和运行的车辆外,运输渣土等各类黄标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发布日期] 2009-04-16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保;机动车;标志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