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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部门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的通知(川环发[2008]30号)
[摘要]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川环发[2008]30号 关于转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部门 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自今年1月以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部门对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规定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08-03-11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固体废物进口;危险废物出口;监督管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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